培训目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房地产经济市场,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经济人才,实现我国房地产经济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招生对象:从事房地产经纪人的人员或准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人的其他人员。
报名手续:(1)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2)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再经房地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备注:有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按统一格式封面,用A4纸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1、身份证或军官证;2、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3、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4、获奖证明、荣誉证书;5、已考核认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3)填写学员登记表一份。凡在人事部门已自行报名的学员在培训报名时,只需交一寸红底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一份学员登记表。
申报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6)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要求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报名时间:每年4月至5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培训时间6月至9月。
课程设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考试方式:(1)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备注:符合报名条件并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培训证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统一颁发全国通用的执业资格证书。